协会新规后,招聘基金经理有什么要求?(基金经理履历条件)
基金经理任职要求,基金经理履历,招聘基金经理
01业绩/规模/时间/收益要求
自律规定:
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提供2年以上可追溯的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证券期货产品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单只产品净资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多人共同管理产品规模平均计算);
个人证券期货投资、在基金产品中作为投资者(主动管理的FOF除外)、企业自有资金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他人证券期货账户资产、模拟盘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能力或不属于证券期货投资的材料,原则上不作为证券类投资业绩证明材料。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①业绩来源选择:
小编结合协会之前的培训视频,关于业绩来源是否可采纳整理如下:
PS:当然除了表格中的情况,如果我们业绩来源是险资、信托等持牌的金融机构的产品/自有资金投资,同样也是可以的,要具体根据产品和自有资金的相关情况而定。
②规模/时间/收益:
关于产品的具体所需要的规模、所运作的时间及相关收益的要求,我们先来看下协会反馈,再进行分析。
协会反馈意见:
申请机构负责投资的**管理人员应提供连续2年以上可追溯的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证券期货产品(单只产品月净资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多人共同管理产品规模平均计算。
从实操案例中可以发现,协会审核的要求与材料清单还是有些差异的,差异对比如下图:
关于规模小编额外提个醒,这里说的是单只!大家注意是单只,意味着在·基金经理名下管理过多只产品,没有一只是超过1000万元的,他就是不符合要求。产品规模不能相互叠加!切记!
明确了规模、投资时间等情况,小编认为其实还有两个隐性的条件:
①2年的连续时间需要在近三年内
小编判定的理由如下:
a.根据历史协会审核要求来看,向来都是要求在三年内的投资经验,当然有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整体团队背景,投资经理出自于公募等等;
b.协会在培训视频中原话说到:“原来的话我们是要求的是三年内连续六个月,那这次时限的话是提到两年”,原话明显并未拉长三年时间,而是拉长了原来的时间六个月;
c.协会后台目前通过的案例以及小编自己的实操经历来说,还暂未存在提供三年以往业绩通过的情况
②业绩要求(争议)。
协会在审核基金管理人中,原则上同期申请的机构会进行择优选择。结合小编过往经验小编认为如果按照通过的可能性来说,业绩要求如下:
业绩为正(通过概率高)、业绩跑赢同期上证指数(通过概率中等偏下)、业绩差(概率微乎其微)
小编判定的理由如下:
a.根据历史协会审核要求来看,向来都要求基金收益为正,在投资经理提供2018年行情不好的时候,协会也要求基金为一个正收益。在协会审核趋严的情况下,很难说会降低某部分的要求。
关于基金经理的业绩/规模/时间/收益要求小编进行概括,方便大家直接获取答案。
结论:基金经理需要有三年内连续两年管理月净资产规模不小于1000万元的基金的经验,且业绩还过得去。
02相关证明
根据协会发布的材料清单以及实操经验,关于基金经理可以及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小编整理如下:
私募基金:ambers产品信息中关于投资经理的截图、签章齐全的基金合同、托管盖章的净值报告及清算报告等。
公募/资管等:签章齐全的产品合同、任职证明、离任审计报告、wind系统后台截图等。
当然相关证明不是一定的,若是可以提供在担任产品基金经理期间,相关可信度高的材料也是可以的。
03履历问题
若我们基金经理具备了符合上述情况的能力也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那是否证明我们履历就已经没有问题了?答案显然不是的。结合协会的自律条款及实操经验,小编整理了几个需要注意的履历问题,给大家做个参考。
①负责投资类高管需要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期货、金融、法律、会计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②高管人员*近5年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
③若基金经理原先公司受到协会/证监会处罚,慎用。
综上,若一个基金经理五年内没有从事过私募冲突业务、原先任职的公司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具备三年以上的金融相关经验,该基金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其在三年内连续两年管理月净资产规模不小于1000万元的基金的经验,且业绩合适。恭喜机构,获得一位大概率符合协会要求的的基金经理。
04特殊问题
其实写完上述情况,理论上应该可以结束了,小编觉得有些特殊的事情,还是要写在*后。
①基金经理与展业计划书匹配问题
基金经理的产品的投资策略和展业计划书中的展业计划一致的意思就是在于:
机构在申请牌照的时候,需要提供自己的展业计划书。一般来说展业计划书中会详细描述未来发行基金所采用的策略,那么机构的基金经理之前管理产品的策略理应和未来的展业计划相似或相同,否则申请管理人的机构就不具备展业的可行性(符合中止办理条款之一)。
②基金经理管理FOF基金的能力问题
有个情况需要额外说明下,就是申请机构的基金经理其之前所管理的产品为FOF基金。
协会在材料清单中明确说明了主动管理的FOF基金,不是不可以证明其能力。在小编以外的实操案例中,FOF基金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因为FOF基金本身并不直接操盘,而是通过购买其他基金,通过筛选好的基金从而让自己获取效益。
在这样一个逻辑上面,FOF基金的操盘能力就远不及直接投向股票的基金,协会会有一定概率会去询问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询问基金经理未来能够更好匹配展业计划书中所说的投资策略。
综上,FOF基金的基金经理虽具备的投资基金能力,在管理人申请中还是要给予协会一个非常靠谱及合理的回应,证明FOF基金的基金经理虽与直接投资股票的基金的基金经理在实操上有区别,在择时择股上有区别,策略或者*后的收益的结果是相同。
③频繁跳槽问题
申请机构的基金经理满足协会的要求,频繁跳槽,会在目前强监管的环境下,会被怀疑存在挂靠的情况。
如果坚持使用这类型的基金经理,需要做好充足的说明(说明招聘过程)做好充足的理由(为什么不是挂靠),来证明不是挂靠的情况。
④基金经理是否需要担任法人
小编发现,机构经常会认为,就是在目前协会要求严格的情况下,基金经理一定要担任法人。
根据小编的实操经验及近期协会后台通过的案例:小编的答案是:NO!说基金经理担任法人的确非常好,不是说基金经理一定要担任法人,且在公司实际运作过程中,经常存在公司有更适合担任法人职务的人选(针对运营管理来说。)
若法人具备一定的金融**管理从业经验,完全可以尝试不让基金经理当法人。机构只需要给予协会一个明确的权责分工,毕竟法人是要代表公司对外执行事务的,而基金经理更多的需要盯盘,下达划款指令,操盘,复盘,选票,制定操作策略等等,全套做下来真的非常的辛苦,甚至要花上一整天的时候(当然多头的基金经理可能不用这么累)。
对于协会来说,只要机构能够说清楚权责分工,说明白为什么法人不是基金经理担任,协会还是不会强制要求的。
⑤基金经理稳定性问题
团队稳定性一直是协会考量的一个点,当机构的法人不具备基金投资能力的时候,基金经理作为机构的投资负责人,那么基金经理在机构的稳定性就很重要。
稳定性的体现有很多:长期的劳动合同、股权激励、股权、分红权等等,这些都是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去给予基金经理的。对于协会来说,团队稳定很重要,而不是牌照一下来之后,基金经理就没了,团队就散了,这样的管理人对于金融市场发展来说没有推动作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会根据市场监管需求,国家政策要求不断在改变,小编所描述仅供参考。若大家有什么疑问,可以随时在后台进行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