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如何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生产型企业发生退运时,如果此笔货物退运之前已经申报完出口退税,需要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将其做负数冲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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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生产型企业为例,为大家具体讲解下《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申报流程。
步,登录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输入申报的所属期。
第二步,点击左侧向导,选择单证申报向导—单证明细数据采集,选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
第三步,进入数据录入界面。点击“增加”按钮,开始录入报关单数据。退运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注意退货计税金额是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如果这笔货物已经申报过出口退税了,则还需进行明细数据的冲减(在上一期的退税问答中有详细介绍明细数据冲减的操作),对应的需要录入“已冲减免抵退”和“冲减所属期”,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录入完成后,保存。后别忘了点击“设置标志”。
第四步,回到向导模块,点击“打印单证申请表”,选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进行申请表的打印。
第五步,在单证向导中点击“生成单证申报数据”,选中“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点击确定,进行数据的申报。
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税务局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即可。
众生是平等的,只要你放弃,只要你艰苦奋斗,总可以过上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