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管的过渡期:
仅拥有根据指令90/385/EEC和93/42/EEC颁发的证书的设备可以投放市场,前提是自MDR应用之日起设计和预期用途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且符合要求新规定。监管,市场监督,警报,经济运营和设备登记的规定。
可通过免税订单获得,符合新规定的设备可在2020年5月26日前投放市场。符合新规定的合格评定机构可在2020年5月26日前指定并通知。可以采用合规合规评估程序,并在2020年5月26日之前根据新规定颁发证书。
关于MDR涵盖产品范围和分类规则:
医疗器械的分类继续以前的类别,根据风险等级分为四类:I,II a,IIb,III。分类规则从18增加到22.具体分类规则的条件和变化如下:
关于经济运营商的义务:
该法规在*章第2条的定义中提出了“经济运营者”的概念。经济运营者是指制造商,*代表,进口商,分销商以及系统或手术袋的任何组合或*。投放市场的自然人或法人。也就是说,负责按照法规生产设备(包括组合或*),销售和上市后操作的自然人或法人
其他:
第17条规定,一次性医疗器械的再利用只能在相应的国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并应符合MDR规定。任何重新处理一次性设备或重新使用它的自然人或法人应被视为多路复用设备的制造商,并应承担制造商的义务,包括设备的可追溯性。目前只有一些欧盟成员国接受设备再利用并有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