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合作区按照“务实、管用、利长远”的原则,紧扣《总体方案》明确的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现代金融等四大产业,结合合作区开发建设实际,遴选符合合作区战略定位的鼓励类产业,形成了涵括9大类150项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企业所得税政策红利覆盖面更加宽广。
早在2014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政策,对原横琴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将旅游业纳入横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自此,原横琴新区优惠产业目录共包括高新技术、医药卫生、科教研发、文化创意、商贸服务、旅游业等6大类80项,产业优惠范围上主要体现为区内鼓励类产业,在主营业务收入指标上要求占比在70%以上。
此次印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在条目数量上与原先相比较“扩容”近1倍,对有利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鼓励类条目做到“应纳尽纳”,并明确将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下限下调至60%,从而使合作区内更多企业能享受国家政策红利。
多项创新内容也写入政策:
●一是“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真金白银鼓励企业“走出去”,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是对合作区设立企业的资本性支出按不同价值区间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节约企业资金成本,鼓励企业扩大投资,促进产业改造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