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1万平米保税仓库对外出租,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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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保税货物流转如何监管?
答:为了进一步便利保税货物流转,海关总署依托金关二期系统实现了保税货物流转的数据采集、留痕和可追踪,简化了保税流转货物的报关手续,由企业自行发送转入转出核注清单数据,系统自动对数据进行合规比对,卡口自动核放,企业自行运输,简化了流转手续。
境内区外承租企业向租赁企业租赁保税货物到期后,可结合经营需要办理留购或退回租赁企业等相关手续:
(一)租赁进口货物需要办理留购的,承租企业应当申报进口货物报关单,对同一企业提交的同一许可证件项下的租赁进口货物,企业可不再重新出具许可证件。
(二)租赁进口货物需要退回租赁企业的,承租企业应当将租赁货物复运至综合保税区内
什么是“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海关如何监管?
答: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销往国内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
企业选择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按照成品出区时的实际状态缴纳税款。企业选择按对应进口料件征收关税的,关税按对应进口料件征收,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增值税、消费税按成品征收。同时,按照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第55号),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含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方式),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