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助理酒店管理师
在酒店餐饮职业(烹调、面点、餐厅服务、客房服务、康乐服务等)连续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酒店管理师(四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的待业人员,经本职业本等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酒店管理师
取得酒店餐饮职业(烹调、面点、餐厅服务、客房服务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酒店餐饮相关职业4年以上,经本职业酒店管理师(三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与本职业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酒店管理师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酒店管理师
取得酒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饮服务、客房服务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酒店,餐饮相关职业8年以上,经本职业**酒店管理师(二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与本职业相关专业高等职业学校(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酒店管理师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酒店管理技师
取得本职业**酒店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酒店餐饮相关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本职业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连续在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本职业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连续在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