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财税[2020] 32号文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
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适用条件
●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
●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机构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在高端或者紧缺人才相录内。
高端人才的范围(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即可) :
●经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紧缺人才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产业和热带高效农业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
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2.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
3.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外国人才;
4.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
5.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