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PSIA
美国消费品安全促进法案(CPSIA)严格要求了儿童产品中的铅含量,其限值根据基材和表面涂层而定。此外,该法案还限制了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中的有害邻苯二甲酸盐8P的含量。
化学项目
管控项目
限值
铅
基材:100ppm;涂层:90ppm
邻苯二甲酸盐
DEHP/DBP/ BBP/ DINP/ DIBP/ DCHP/ DPENP/ DHEXP,每种不得超过1000ppm。
2. ASTM F2923
该标准仅适用于供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饰品,不适用于玩具类产品。标准不**制了产品中多种重金属含量,包括铅、镉、镍释放、可溶性重金属,还对其物理机械性能做了要求。
要求
基材:100 ppm;涂层:90 ppm
镉
300 ppm
可萃取镉
塑胶小部件:75 ppm;金属小部件:200 μg
盐萃取镉
18 μg
镍释放
穿刺性:0.2 μg/cm2/week
长期与皮肤接触:0.5 μg/cm2/week
7种可溶性重金属
(涂层)
镉:75 ppm,汞:60 ppm
铬:60 ppm,砷:25 ppm
硒:500 ppm,锑:60 ppm
钡:1000 ppm
物理项目
尖点利边
8岁以下儿童饰品不得含有可触及的危险尖点、危险利边。
小部件
3岁以下儿童饰品不得含有小部件。
危害磁体
(磁通量>50KG2mm²且属于小部件)
(1)8岁以下: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测试后,不得含有危害磁体或危害磁性部件;
(2)8岁及以上:若含有危害磁体或危害磁性部件,则需警示声明。
断裂释放力
经15磅拉力测试后,可以断开,且不得释放任何物理危害因素。
豁免:周长小于9.4英寸的儿童饰品
电池要求
(1)滥用测试前后,在不使用任何工具的情况下,属于小部件的电池应不可触及;
(2)对于可更换电池时应标记:新旧电池不能混用;碱性电池、标准(碳-锌)电池、或可充电(镍-镉)电池不能混用等类似的信息;
(3)对于可接触到的不可更换电池应添加相关说明或标识;
(4)电池驱动儿童饰品应从设计上做到不可能对不可充电电池进行充电(纽扣电池除外);
(5)在产品标示或说明中应**性标记电池极性。
吸入舌钉
不得含有
标签要求
年龄标签
加贴年龄标签
其他推荐警告标语 耳饰穿刺部件嵌入的警告标语
含有填充液体的饰品
填充液体要求
(1)不得含有16CFR 1500.231及16CFR 1500.14(需要特殊标记说明的材料)中的物质;
(2)饰品若含有化妆品,其化妆品需要满足USP51&61&62;
(3)饰品若含有其他液体、糊状物质、油灰、凝胶、粉末(除化妆品外),则其需要满足USP61&62。
3. ASTM F2999
该标准适用于12岁以上成人饰品。该标准部分项目和限值方面引用了加州含铅珠宝法(CA Health and Safety CodeSection 25214.1-25214.4.2(AB1681 & AB2901& SB929 修正法案))和饰品标准ASTMF2923的相关要求,其管控项目包括铅、镉、可溶性重金属、镍释放等化学项目及磁铁、电池、吸入舌钉等特殊部件的物理要求。
除豁免材料外:
(1)电镀金属合金铅含量小于 60000 ppm
(2)非电镀金属铅含量小于15000 ppm
(3)塑胶、橡胶铅含量小于200 ppm
(4)表面涂层铅含量小于600 ppm
(5)除以上的其它材料铅含量不得超过600 ppm
15000 ppm
无限值
若磁体属于小部件,则需要附加警示声明
在不使用任何工具的情况下,属于小部件的电池应不可触及
若产品含有吸入舌钉,则需要附加警示声明
填充液体不能含有16CFR 1500. 14中的物质。
4. 加州65法案(CA Prop65)
加州65法案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于1986年通过的有关有毒化学物质的提案,全称《1986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执行法案》。该法案管控物质种类非常多,涉及的产品范围也非常广,包含珠宝、纺织服装、玩具、电子电器等。目前,根据此法案加州已经产生了许多关于饰品的案例判决,涉及物质主要是铅、镉、邻苯二甲酸盐等。不同的案例判决,其限值要求可能不同。
常用案例
管控物质
Alameda Superior Court,
RG10-514803
不同材质其限值要求不同(除豁免材质);
成人饰品和儿童饰品限值不同。
Alameda Superior Court Case No. RG 10514803
300ppm(除豁免材质)
Alameda Superior Court Case No. RG 16-837582
独立的项链、或作为服装饰物的项链:100 mg/kg。
San Francisco Superior Court Case No. CGC - 10 -497729
邻苯二甲酸酯
(3P:DBP/BBP/DEHP)
3P,每P≤1000ppm
备注:目前,加州65清单中的邻苯为6P:BBP/DBP/DEHP/DIDP/DINP/DnHP;故若客户测试加州65邻苯,建议测试6P,不在案例中的邻苯建议限值为1000ppm。
【适用于可接触的PVC、软塑、乙烯基材料、人造皮等塑胶材料。】
5. 其他法规及标准
美国其他部分州对饰品有害物质立法也获得通过,如伊利诺斯州铅中毒预防法案(LPPA),华盛顿州的儿童安全产品法案(CSPA),马里兰州和康涅狄格州饰品中的总镉含量不得超过75ppm,伊利诺斯州和明尼斯达州饰品中的可溶性镉不得超过75ppm。
法规条例(地区)
LPPA(410 ILCS45/6)(伊利诺斯州)
总铅
总铅超过40 ppm 需要做警告标识,合格限值需CPSIA 铅含量要求。
CSPA(华盛顿州)
90ppm;
总镉
40ppm
6P (DEHP, DBP, BBP, DINP, DIDP, DnOP)之和≤1000ppm。
Chapter 578(HB 145, Session 2011)(马里兰州)
75ppm
Public Act 10-113(HB 5314)(康涅狄格州)
Public Act 96-1379 Cadmium Safe Kids Act
(HB 5040, Session 2010) (伊利诺斯州)
可溶性镉
S.F 2510 Art6. sec 27(明尼斯达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