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差异?
这是由于欧盟的医疗器械分类导致的,当前欧盟的MDR法规列举了22条规则对医疗器械进行分类,分类方法复杂而细致。分类规则的核心依据是产品的预期用途和固有风险进行,根据预期使用目的的不同,同一个产品的分类千差万别,厂商在编制《产品使用说明书》时需要谨慎对待。例如电热褥,根据其使用目的的不同,可以做如下分类:
1. 非医疗器械(日常家居用品);
2. I类医疗器械(规则1:非侵入式医疗器械);
3. IIa类医疗器械(规则9:手术电热衣褥)
4. IIb类医疗器械(规则9:临床新生儿保温)。
上面提到的医用口罩在分类中属于I类医疗器械,根据MDR第V章第2节第52条“符合性评估流程”的规定,I类器械中“无菌提供”或含“测定功能”还是需要进行管理体系审核。很明显灭菌医用口罩需要公告机构(第三方)介入并进行认证审核。当然II类和III类肯定是需要由公告机构进行认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