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时人员有何要求
「人员要求」
根据《登记须知》的要求,申请机构的员工总人数不应少于5人,包括一般员工和高管,高管人员至少2名。员工是指与申请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员,员工的劳动关系一般通过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及其他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1)高管人员: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执行董事、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属于必备的高管人员。
《登记申请资料清单》(2022版)对高管人员的要求:
证券类高管人员:
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期货、金融、法律、会计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股权创投类高管人员:
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会计业务、法律业务、经济金融管理、拟投领域相关产业科研等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负责投资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工作经历。
(2)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为高管,在工商注册前应提前对其胜任能力做出评估,避免后续变更麻烦。法定代表人应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年龄、从业经验与其岗位匹配,除了具备3年以上拟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历,还应具备与其岗位相匹配的**管理经验或中高层工作经历;法定代表人可兼任投资经理,兼任投资经理的法定代表人还应具备投资经理的任职要求。
(3)合规风控负责人:
合规风控负责人为高管,在登记前,应物色有胜任能力的合规风控人选,具体要求:有3年以上合规风控从业经验;如私募基金管理人风控负责人、其他金融机构风控岗等;能提供脱敏工作底稿/工作情况说明,如托管往来、投决会记录、交易记录、自查报告留痕等。
(4)员工兼职:
一般员工不得兼职,除法定代表人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兼职,也不得担任除合规风控负责人之外的其他职位。兼职员工不计入员工总人数。
(5)从业人数:
目前,中基协还未要求申请机构全员应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但至少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这两名高管人员应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关于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的公告》(中基协发[2022]8号)对基金从业资格的要求: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基金销售、产品开发、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风险控制、份额登记、估值核算、清算交收、监察稽核、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财务管理等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都需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私募股权(含创投)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等**管理人员,都需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在实操中,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4人应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股权创投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人应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6)投资经理:
投资经理虽非高管但非常重要,中基协将其列为高管来管理,可由符合胜任能力的法定代表人兼任。
根据《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的具体要求:
证券类投资经理:
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提供2年以上可追溯的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证券期货产品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单只产品净资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多人共同管理产品规模平均计算)。
个人证券期货投资、在基金产品中作为投资者(主动管理的FOF除外)、企业自有资金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他人证券期货账户资产、模拟盘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能力或不属于证券期货投资的材料,原则上不作为证券类投资业绩证明材料。
股权创投类投资经理:
负责投资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工作经历。
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提供其在曾任职机构主导的至少2起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证明材料,所有项目初始投资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
个人股权投资、投向国家禁止或限制性行业的股权投资、投向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行业的股权投资、作为投资者参与的项目投资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能力或不属于股权投资的项目材料,原则上不作为股权类投资经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