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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族信托的现状分析
信托的起源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时期,当时为了规避罗马法对遗产继承人的限制,遗嘱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移交给信任的第三人,由该第三人为遗嘱人的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为管理和处分遗产,间接实现遗产继承,这便是早期信托的雏形,主要是处理遗产问题。现代信托制度则起源于11世纪英国的“用益制度”(Uses),主要用于规避当时法律对土地的限制,经过不断发展,到16世纪终形成信托制度。
信托制度的出现和发展并非出于对投资的需求或者财富的增值,而是通过信托制度规避当时法律对遗产继承和财产管理的限制,进而实现对财富的保护和传承。早的信托便是以“家族信托”为主要表现形式,涉及家庭或个人财产的管理以及遗产的继承等内容。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家族信托逐渐在欧美发达国家高净值家庭的财富管理过程中被广泛采用,这也与工业革命之后家族企业的逐步发展、遗产税的开征等相关。通过回顾国外家族信托的起源可见,一方面信托等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另一方面高净值家庭对于将财富交给独立受托人来管理并实现财富传承的需求日益旺盛,共同促进了家族信托的迅速发展。
在海外家族信托发展百余年后,我国的家族信托业务在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的背景下,在经济飞速提升和社会财富逐步累积的基础上,为了满足高净值家庭对于财富管理、传承、保障等需求而迅速发展。
家族信托在我国的尝试始于2012年,2013年初平安信托落地国内首支家族信托产品,随后,家族信托业务在我国发展迅猛,外贸信托、中信信托、上海信托等多家公司纷纷进行业务布局,我国的家族信托业务快速走过理论学习和概念推广阶段,形成了一定业务规模。近年来,家族信托相关监管政策逐步完善。2018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37号文”),在监管文件中明确家族信托的定义,为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作为信托行业回归本源的重要业务类型,家族信托迎来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参与其中,为高净值客户提供更为完善的家族财富管理服务。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民法典》在2021年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了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完善了继承制度,也丰富了家族信托的设立方式,对家族信托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