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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所得如何确定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生产经营所得。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
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注意:
1、合伙人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合伙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合伙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
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合伙人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
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生产经营和合伙人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按照下面的方法和顺序,确定“先分”的所得分配办法:
1、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
2、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协商诀定的分配比例。
3、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分配。
注意: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如果合伙企业亏损,不得由合伙人弥补,只能分所得,不能分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