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生效。本文依据新生效的条例规定、集合现有的配套制度规定,以及国家药监局公布的相关公告和办事流程,就进口医疗器械在境内注册上市流程进行了汇总。
一、注册申报
(一)分类
A、医疗器械分类
在我国,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三类。
类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仅需备案管理。
第二类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需要申报注册。
第三类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需要申报注册。
B、医疗器械类别的判定途径
1. 网页查询
进入国家药监局网——点击医疗器械标题栏——点击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2. 查询文件
下载《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或《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进行查询。
3. 申请分类界定
境内产品向当地省局提交申请,进口产品向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研究所提交申请。
4. 同第三类申报
可直接按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申报,器审中心根据申报产品的实际情况判定类别。
5. 创新,优先,药械组合
属于创新、优先或药械组合的产品在办理进入相应流程后,可随即进行产品类别判定。
《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分类具体流程表如下:
(二)检验
A、检验对象
类产品不需要做注册检验,第二类、第三类产品均需要做注册检验。
B、检验前准备
符合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相关要求生产的样品
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相关的技术资料
C、检验中心的选择
原则:注册检验应当在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且检验项目在其承检范围内的检验机构进行。
选择途径:
可进入器审中心网站,在右下方活动栏点击"检测中心承检目录库",输入检索产品名称或机构名称,点击"查询"。
可直接咨询相关医疗器械检验中心。
D、检验工作流程
申请人与检验中心签订检验合同;
申请人提交产品技术要求及产品技术资料,将待检样品送至检验中心;
检验中心开展检测工作;
检验中心出具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