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一、为引导深圳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升转让深圳中、国字头集团公司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职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根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职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职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转让深圳中、国字头集团公司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三、参评深圳市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转让深圳中、国字头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深圳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政策引领有序推进,坚持“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和京准服务。
五、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转让深圳中、国字头集团公司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相关政策,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以下简称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资金和人员,根据本细则,组织开展本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评价、认定、授牌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