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综合保税区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必须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引进适合入区的项目,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入区,禁止引进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保税仓能为客户解决的问题
1.免税存储中心:统一采购、分批销售
如:国际贸易商,从海外或国内统一采购原材料或成品,再销售给国内工厂或企业。因为销售给国内各企业其报关方式不同,无法统一进口,则可以利用保税仓暂免交税的功能暂存,再根据生产需要安排实际报关进口、配送,以减轻资金压力。
大型生产企业,规模大,分厂多,统一从海外或国内采购原料,因各家分厂报关方式不同及手册周转不良原因,无法安排进口报关,可利用保税仓暂免交税的功能,作暂存,再根据进度安排实际进口。
此种情况下可在保税区设立配送中心。
2.分拣、配送中心
发达*的零售商,在中国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原有传统方式是到目的国后再根据零售点面的销售需求进行分拣配送货物,但发达的人力成本、仓储成本高,间接造成物流成本的高企。
此情况,可在采购商品后存于保税仓,利用国内的低廉的人工、仓储成本,将分拣配送功能前移,达到分拣后出口的货物能直接进入零售方的门店销售模式。
3.出口拼柜、进口集货
一些大型采购商或生产企业,采购料件或成品进口或出口时,针对中、小量的货物,需要进行拼柜运输,以降低物流成本。此情况,可在保税物流园区设立集散中心。
4.转手贸易(加工等增值服务)
国际贸易商或国内贸易商,因业务需要,需要对产品外包装进行更改再作*终销售,故可在保税仓设立加工中心。
5、特色服务:保税区检测检修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赋予综合保税区改革开放新使命。综合保税区作为开放型经济建设的重要平台,对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新兴业态发展情况,海关总署印发了《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