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小亦从北京经开区“两区”办获悉,为推进亦庄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建设有关工作,经开区“两区”办以“揭榜挂帅”形式面向社会征集亦庄综合保税区产业功能规划设计项目方案。欢迎有关单位团队报名参与!具体通知如下
(一)进仓货物管理
1. 允许进仓货物
(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2)转口货物;(3)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5)外商暂存货物;(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2. 禁止进仓货物
(1)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2)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3)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3. 货物进仓办理流程
保税仓储货物入库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报关入库手续,海关根据核定的保税仓库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对报关入库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进行审核,并对入库货物进行核注登记。
入库货物的进境口岸不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按照海关转关的规定或者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二)出仓货物管理
1. 出仓货物范围
(1)运往境外的;(2)运往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或者调拨到其他保税仓库继续实施保税监管的;(3)转为加工贸易进口的;(4)转入市场销售的;(5)海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的出库货物范围
(1)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2)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该免税范围不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维修用零部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双边协定中,规定对外国的运输工具维修用零部件予以免税的除外;(3)国家规定免税的其他货物。
3. 货物出仓办理流程
(1)出库运往境内
保税仓储货物出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
从异地提取保税仓储货物出库的,可以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报关,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对于出库货物批量少、批次频繁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2)出库复运境外
保税仓储货物出库复运往境外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出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
出境货物出境口岸不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为推进亦庄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建设有关工作,强化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筹备完善政策、拓展功能、创新监管、培育综合保税区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综合竞争新优势,推动亦庄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外开放新高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征集亦庄综合保税区产业功能规划设计项目方案,本次征集采用“揭榜挂帅”形式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