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将轮椅车推向市场之前,必须符合欧盟法规(EU)2017/745中的必要要求。该法规涵盖了各种各样的医疗产品,根据附录Ⅷ中的分类规则,轮椅车和代步车均被归类为Ⅰ类。
制造商必须编制符合要求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风险分析和他们自己的符合性声明,该产品符合适用的标准,需要对轮椅及代步车进行相关检测。
轮椅车及代步车CE认证适用标准是:
EN 12183-2014 手动轮椅车要求及测试方法
EN 12184-2014 电动轮椅和踏板车及其充电器的要求及测试方法
EN 60601-1:2006/A1:2013 医疗电气设备-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重要性能的一般要求
EN 60601-1-2:2015医疗电气设备-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重要性能的一般要求-并行标准:电磁干扰-试验和要求
其中EN 12183测试标准适用于载重不超过250kg的手动轮椅车以及带电动辅助设备的手动轮椅。EN12184则适用于大速度不超过15 km/h,用于携带一个且载重不超过300kg的电动轮椅车及带有三个或更多轮子的电动踏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