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翻新养护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评定标准:
一、企业申请条件:
1、石材养护施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石材养护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行业操作证》上岗。
3、石材养护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有健全的施工组织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制度;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施设备。
6、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7、本地区没有同类的服务单位或竞争对手存在。
二、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
(一)申请表(原件);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技术人员须占员工总数的60%以上;
三、办理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机构代码;
(4)税务登记;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工作简历表一份。
(8)工商管理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市州商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厅审定批准,颁发"四川省石材翻新养护服务许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