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欧盟对于家用电器采用CE框架认证准入模式,CE认证包含低电压指令(LVD)、电磁兼容指令(EMCD)、能效指令(ErP)、限制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oHS)和电子电气产品废弃物指令(WEEE)等5个部分。欧盟通过对CE认证模式、各指令内容以及相应协调标准的扩展和更新来实现对家用电器产品的监管。如2021年7月至10月,欧盟陆续实施了液体加热器、滚筒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协调标准的更新,进一步强化了技术要求,从而达到持续有效监管的目的。
一、CE认证
CE认证是一种安全认证,是家用电器进入欧盟市场的必备条件。在投放市场前,家用电器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CE认证(新方法指令)和技术协调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相关产品提出的强制性要求。
CE标志可由产品制造商或其在欧盟内的授权代理商自行加贴,但前提是产品需在完成合格评定程序后符合CE认证的所有要求。产品要满足CE认证要求,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产品须符合的指令。对于家用电器,目前需满足包括LVD、EMC、ErP、RoHS和WEEE等5种指令的各项措施要求。
2.按照各指令合格评定模式的具体要求,在新方法指令8种认证模式(模式A至模式H)中选取一种合适的模式,开展合格评定。
3.合格评定后,由制造商自行制作或加贴CE标志或有关指令的附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