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的电磁兼容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电磁干扰(EMI),是指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对所在环境产生的电磁干扰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值;二是电磁干扰度(EMS),是指器具对所在环境中存在的电磁干扰具有一定的抗扰度。2014年2月26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发布了2014/30/EU指令,作为电磁兼容新指令。
家用电器应符合EMCD指令的基本要求,而符合这些要求则需要采用一定的合格评定程序来证明。在EMCD指令中,主要采用模式A的合格评定方式,制造商必须将设备经过协调标准的EMCD评定后,编制相应的技术文件和EU合格声明,以证明产品符合EMCD指令的有关要求。
对于家用电器,其需要符合的EMCD协调标准为:
发射:EN 55014-1:2006+A1:2009+A2:2011
抗扰度:EN 55014-2:1997+A1:2001+A2:2008
谐波:EN 61000-3-2:2014
电动波动:EN 61000-3-3:2013
辐射:EN 55032:2012
EMI(微波炉和电磁炉):EN 55011:2009+A1:2010
如对于真空吸尘器,电磁兼容主要测试项目为骚扰功率(EN 55014-1)、谐波(EN 61000-3-2)和电源端子骚扰电压(EN61000-3-2)3个。其中:
对于骚扰功率,标准要求吸尘器骚扰功率30~300 M的测试限值是准峰值:45~55 dB,平均值35~45 dB。
对于谐波,标准规定了40次内谐波的不同电流限值,如3次谐波大允许电流为2.30 A,5次谐波大允许电流为1.14 A等。
对于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频率范围为0.5~5MHz的电源电子要求骚扰电压峰值的限值为56 dB(μV),平均值为46dB(μ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