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程序
4.1试验样品及预处理
见GB/T9789-1988的第4章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
4.2初始检测
应按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外观检查和(或)电气、机械性能的检测。
4.3样品暴露方式
样品的暴露见GB/T9789-1988的第5章及相关规范。
4.4试验条件
试验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准备使用”状态或按有关标准规定的状态放入试验箱中。
试验条件见表1,表1所列出的试验条件与GB/T9789有部分不同。但在进行试验时,仍要考虑GB/T9789-1988中的6.1、6.2以及6.4。
注:试验开始时,加入的二氧化硫气体,大部分迅速地溶入到试验箱底部的水中。因此,试验箱内二氧化硫的有效浓度大约为理论浓度的1/7;而且,在试验阶段期间,这一起始浓度并不是保持不变的,而是首先急剧地,然后缓慢地降低。
试验的第二阶段开始时,应停止加热,并打开试验箱或对其进行通风,在经过约1.5h后,须满足表1所给出的暴露条件。
4.5试验周期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试验周期应从下列周期中优先选用:1、2、5、10、15、20周期,一周期为24h。如果试验过程中已发生腐蚀破坏达到不可接受程度,即试验样品的外观或功能已经损坏,即可终止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