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要求
6.3.1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试验应在(20±15)℃温度下进行,试验时,试样的温度与周围环境温度之差应不超过士3℃。
6.3.2对试样施加电压时,应当从足够低的数值(不应超过产品标准所规定式验电医值的40%)开始,以防止操作瞬变过程而引起的过电压影响;然后应缓慢地升高电压,以便能在仪表上准确读数,但也不能升得太慢,以免造成在接近试验电压时耐压时间过长。当施加电压超过75%试验电压后,只要以每秒2%的速率升压,一般可满足上述要求。应保持试验电压至规定时间后,降低电压,直至低于所规定的试验电压值的40%,然后再切断电源,以免可能出现瞬变过程而导致故障或造成不正确的试验结果,
7试验结果及评定
7.1试样在施加所规定的试验电压和持续时间内无任何击穿现象,则可认为该试样通过耐受工频电压试验。
7.2试验中如发生异常现象,应判断是否属于“假击穿”。假击穿观象应予排除,并宣新试验。只有当试样不可能再次耐受相同电压值的试验时,则应认为试样已击穿。
7.3如果在试验过程中,试样的试验终端发生沿其表面闪络放电或内部击穿,允许另做试验终端,并重复进行试验,
7.4试验过程中因故停电后继续试验,除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外,应重新计时。
8注意事项
8.1试验回路应有保护装置,以保证当试样击穿或试样端部或终端发生沿其表面闪络放电或内部击穿时能迅速切断试验电源。
8.2试验设备,测址系统和试样的高压端与周围接地体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止产生空气放电。试验区域周围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如金属接地栅拦,信号灯或安全警示标志。
8.3试验区域内应有接地电极,接地电阻应小于4Q,试验装置的接地端和试样的接地端或附加电极均应与接地电极可靠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