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澳门怎么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事项内容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予以备案和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2,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境外投资政策;
符合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3,所需材料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投资主体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
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有权机构的确认函,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应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还应附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
4,基本程序:
国家发改委填报并上传: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新用户需注册,并通过审核),按要求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上传前述所需材料;
深圳发改委填报并上传:公司须登陆深圳发改委在线申报系统,在系统子目录“其他项目”中选择“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和转报”后按要求填报资料、上传上述所需材料。
5,办理时长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自决定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市发展和改革委作出备案,情况特别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其他项目: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自决定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不限金额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自决定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二、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1,事项内容:
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备案)。
2,禁止事项:
(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3,所需材料: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表;
境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审核企业填报企业是否符合要求 。
网上办事流程 :
(1)在线申请
(2)在“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管理系统”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
5,时限:
材料充足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
6,主要法律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7,获得证件名称:《境外投资证书》。
三、商业银行办理购汇手续: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中国境内企业收购境外企业支付对价时,无需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而由境内企业直接在商业银行办理对外支付对价手续即可。
支付对价手续获得的简化,有关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均由商业银行自行承担并对接外管局。公司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出或汇回)。
综上:根据我国目前“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此类程序均为备案或登记手续,而非审批程序,顺利完成相关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批文亦是相对比较确定的,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且除非金额特别巨大、敏感性很强的境外投资项目,一般不会涉及国家发改委核准、商务部经营者集中申报的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