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即股权基金的出资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私募股权投资)以及VC(风险投资)市场。若境外资本想参与国内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要遵循QFLP制度,也就是需要去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申请QFLP资格。
2010年上海率先启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QFLP前后经历“雨后春笋”的新兴探索阶段、“风生水起”的繁盛发展阶段,至今已走过十多年了,上海也是国内金融中心,也是非常多国外资金想投资到上海,针对上海QFLP基金管理人设立条件做一个综合盘点。
上海QFLP基金管理人设立条件
对于QFLP基金管理人的设立要求:根据《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金融办通[2010]38号)(“《上海试点办法》”)规定,以及上海的实践,目前上海主要欢迎国际知名资产管理机构或在细分领域领先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QFLP基金管理人的境外股东。QFLP基金管理人的设立要求如下:
(一)投资者
1、应至少拥有一个投资者,该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的经营范围应当与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相关;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关联实体需具备三年以上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的良好投资经历。
3、目前上海主要欢迎国际知名资产管理机构或在细分领域领先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QFLP基金管理人的境外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