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需要注意的那些问题,懂了这些,你就不会觉得很麻烦了!
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①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表2份
② 危险化学品申请明细表
③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④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⑤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⑥ 有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无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⑦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⑨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⑩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时限、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②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提交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
③ 安全评价报告。
办理变更申请所需资料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① 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② 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③ 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④ 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⑤ 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
②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③ 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④ 变更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⑤ 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