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防护型口罩标准》GB/T32610-2016标准规定了日常防护型口罩的安全性能指标、卫生性能指标和防护性能指标,明确口罩佩戴后能将吸入的PM2.5浓度降低至75μg/m3以下,使过滤后吸入体内的空气质量达到良及以上水平,才是合格的。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日常防护型口罩的术语与定义、分级、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及储运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日常生活中空气污染环境下滤除颗粒物所佩戴的防护型口罩。
本标准不适用于缺氧环境、水下作业、逃生、消防、医用及工业防尘等特殊行业用呼吸防护用品,也不适用于婴幼儿、儿童呼吸防护用品。
GB/T32610-2016测试内容:
1、 外观:
口罩外观应整洁、形状完好,表面不得有破损、污渍。
2、 结构与尺寸:
口罩佩戴好后,应能罩住佩戴者的鼻、口至下颚。应符合标志的设计尺寸及允差。
3、 鼻夹:
口罩上应配有鼻夹,鼻夹由可塑性材料制成。
鼻夹长度应不小于8.0cm。
4、 口罩带:
口罩带应戴取方便。
每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的断裂应不小于10N。
5、 合成液穿透:
2ml合成液以16.0kPa(120mmHg)压力喷向口罩外侧面后,口罩内侧面不应出现渗透。
6、 过滤效率:
细菌过滤效率(BFE):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应不小于95%。
颗粒过滤效率(PFE):口罩对非油性颗粒的过滤效率应不小于30%。
7、 压力差(p):
口罩两侧面进行气体交换的压力差p应不大于49Pa。
8、 阻燃性能:
口罩材料应采用不易燃材料。
口罩离开火焰后燃烧不大于5s。
9、 微生物指标:
细菌菌落总数CFU/g:≤100
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绿脓杆菌: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溶性链球菌:不得检出
真菌:不得检出
包装上标志由“”或“无菌”字样或图示的口罩应无菌。
10、 残留量:
经的口罩,其残留量应不*过10ug/g。
11、 皮肤激性:
口罩材料原发性激指数应不超过0.4。
12、 细胞性:
口罩的细胞性应不大于2级。
13、 迟发型过敏反应:
口罩材料应无致命反应。
分 级:
口罩的防护效果由高到低分为A级、B级、C级、D级,各级别口罩适用的环境空气质量见表1,各级口罩在相对应的空气污染环境下应能降低吸入的颗粒物(PM3)浓度至≤5gm(空气质量指数类别良及以上)。
包装、标识及储运:
包装
每个口罩应密封包装。
标识
每个包装单元应有检验合格证,明显部位应附有清晰可辨识的标识,标识应包含下列内容:
a)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b)产品名称;
c)主要原材料(内层、外层、过滤层);
d)执行标准编号;
e)产品防护效果级别;
f)产品规格(小号、中号、大号);
g)使用说明(佩戴方法、注意事项等);
h)生产日期、推荐使用时间(小时)及贮存期;
i)如采取消毒方式,应标明消毒方法。
储运
产品在储运中应保证密封、不破损、不沾污、不受潮,注意防火、防雨、防酸、防碱、避免强光直射。
检测周期:
一般8个工作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