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实控人要求新规(征求意见稿)
【证券实控专业要求】
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实 际控制人应当符合《登记备案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 定,具备下列工作经验之一:
(一)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 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担任前述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
(二)在****、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相关工 作;
(三)在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设立并控股的企业或者 上市公司,从事证券期货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或者担任经营管 理等职务;
(四)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证券期货投资管理相关工 3作或者担任**管理人员;
(五)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相关工作经历。 前款规定的投资管理工作经历不包括个人证券或者期 货等投资经历。
【股权实控专业要求】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实际 控制人应当符合《登记备案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具备下列工作经验之一:
(三)在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设立并控股的企业或者 上市公司从事股权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或者担任经营管理等 职务;
(四)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股权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或 者担任**管理人员;
(五)在拟投领域相关企业从事**管理工作或者专业 技术工作,或者在科研院校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
(六)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相关工作经历。
【实控认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公司的,按照 如下路径认定实际控制人:
(一)持股50%以上的;
(二)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实际行使股东表决权过半数的;
(三)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 4选的或者能够决定执行董事当选的。 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安排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协议不得存 在期限安排。 不得通过任何方式隐瞒实际控制人身份,规避相关要求。 不得滥用一致行动协议、股权架构设计等方式规避实际控制 人认定,不得通过表决权委托等方式认定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