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回港日期
2021年12月27日至2023年6月30日
申請及回港安排
申請人在擬定車輛回港日期前兩星期向運輸署遞交申請(流程圖)並自行安排本地拖車服務
運輸署審批申請,並為獲豁免的車輛刊憲
獲批准的指定司機攜同運輸署的批准信,駕駛指定車輛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回港到大橋香港口岸第三號停車場/指定地點停泊
申請人使用本地拖車服務把車輛由大橋香港口岸第三號停車場/指定地點拖至本港的指定驗車中心進行驗車
驗車合格後,申請人辦理續領車輛牌照的相關手續
注意事項
申請人須為申請車輛的登記車主
指定司機須已預約拖車服務及指定車輛測試中心的驗車服務,並符合及遵守入境香港的zui新防疫要求
獲批准車輛回港當日須持有效的香港第三者風險保險、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澳門法定車輛保險(適用於滯留澳門的過境香港車輛)
獲批准車輛於申請及回港驗車時須仍為在香港登記的車輛,以便可於指定驗車中心進行驗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