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去年12月13日推出便利措施,讓滯留內地或澳門的過境車
輛於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回港接受車輛檢驗及
續領香港車輛牌照,有關措施在今年6月已獲延長至今年底。運輸署現
進一步將措施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
在便利措施下,符合申請資格的車主須在擬定車輛回港日期前兩星
期向運輸署提交申請,成功申請人將獲發批准信。獲批准的車輛須依照批
准信上列明的指定日期,由指定司機將車輛經港珠澳大橋口岸駕駛回港。
每日獲准回港的車輛數目設有上限,運輸署呼籲申請人盡早遞交申請。
運輸署將會刊憲,豁免獲批准的過境車輛在指定駕車回港當日的車
輛登記及領牌規例。
申請資格及方式維持不變。合資格的車主可在擬定車輛回港日期前
兩星期親身或經代理人透過電郵、郵寄或投遞向運輸署遞交申請:
●截止申請日期:
2023年6月16日
●車輛zui後回港日期: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