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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和保护人[1]四个主要角色。委托人是家族信托的设立者,通常为家族企业的创始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受托人是指基于委托人的委托,根据信托目的管理信托财产并承担受信义务的主体,一般为信托公司。受益人是指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主体,一般为委托人及其家族成员,其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取得信托利益。保护人是由委托人指定的、依照法律和信托文件的规定监督受托人管理信托事务的主体,其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保护人不属于家族信托当事人,委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保护人。
家族信托基本架构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