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公证分为两种,一种为香港公司进入中国内地投资,一种为香港公司进入非中国内地以外地区的公证,本节仅分析香港公司进入中国内地投资的公证
进入中国内地投资的香港公司律师公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的香港律师对其所需要的文件进行核实、核查、证实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香港机构(司法部)加盖转递章,用于香港公司在中国内地投资时使用。
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什么情况下需要做香港律师公证:根据中国大陆的相关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下列情况下需要由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对有关文件、事实或行为进行公证:
1、香港公司准备在大陆设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根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要求,须对某些文件、事实或行为公证的。
香港公司公证还分为海牙公证、非海牙公证和中国公证几类。
(1)海牙公证是指1961年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的《海牙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签约国之间的官方机构对公文上的主管部门签字和盖章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行为和结果认证进行简化,已经有九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该公约(包括欧美及香港澳门等),其中包括了20多个公证事项。
(2)而非海牙公证就是指没有签署《海牙公约》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公证,这种公证所耗费的时间就要远高于签署了《海牙公约》的国家和地区。
(3)中国公证的特定性比较高,大多出现于香港公司的各类文件和通知在内地使用时,必须经过内地承认的公证人对这些文件进行确认并公证,才能在内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