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中国环境标志(见下图)认证是一项自愿性的认证制度,诞生于1993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认证中心行使认证职能。目前我国优先开展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有六类:可再生回收利用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类、改善居室环境质量类、保护人体健康类、节约能源资源类,共包括76类产品,其中照明设备类产品包括节能灯和管形荧光灯镇流器,分别采用国家环保总局行业标准HJ/T230-2006和HJ/T232-2006进行认证。【2011年1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启动了标准HJ/T230-2006的修订。标准的范围主要界定在单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等照明产品,标准的框架将包括产品的质量性能要求、环保达标排放要求、产品能效要求、有害物质含量要求、回收管理的要求等,相关企业应及时关注标准的修订情况。】[注1]
[注2]
在生态标签国际互认的大趋势下,2005年初,中国环境标志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分别签署了生态标签互认协议,并与美国、加拿大、德国等20多个国家组成的全球生态标签网(GEN)及瑞典、加拿大、丹麦等6个国家组成的全球环境产品声明网(GED)加强了交流与合作。这表明中国环境标志作为“绿色通行证”已在国际贸易中开始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目前,许多国家都将绿色采购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美国、丹麦、加拿大等国都制定相关法律,要求优先采购经过环境认证的产品,日本政府甚至实行了强制采购政策。中国环保总局于2006年11月22日发布通报称我国将逐步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联合财政部发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环保总局和财政部多次联合调整了《采购清单》,截至目前,《采购清单》已发布了七期产品清单,共包括24大类千余种产品。此举对于促进企业进行环境标志认证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