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炽灯
在全球禁用白炽灯的趋势下,根据澳大利亚工商部NO.2009/04号通知,从2009年2月1日开始,澳大利亚限制通用照明白炽灯的进口,螺口卡口的220V及以上的150W以下的白炽灯均在限制进口范畴内。如果有特殊需要求需要进口白炽灯,须向澳大利环保部提出申请。作为灯具一部分整体进口的白炽灯不在此限制之列。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澳大利亚要求通用白炽灯(钨丝灯和卤钨灯)必须符合AS4934.2:2011中的*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此要求并不适用于新西兰)。
2012年10月31日,澳大利亚新的GEMS法规框架下的通用照明用白炽灯决定正式生效,其主要涵盖范围包括AS4934.2:2011中定义的通用照明钨丝白炽灯、ELV卤素非反射灯、烛形钨丝灯、Fancyround钨丝灯、装饰用钨丝灯、市电电压卤素非反射灯、ELV卤素反射灯、市电反射灯等,不包括车灯、特殊用途白炽灯。其中通用照明钨丝白炽灯、ELV卤素非反射灯、烛形钨丝灯、Fancyround钨丝灯、装饰用钨丝灯、ELV卤素反射灯产品应满足AS/NZS4934.2:2011中光效、流明维持率和*低寿命的要求,于2012年10月31日起生效。市电电压卤素非反射灯的光效、流明维持率和*低寿命于2013年9月30日起生效。暂时未对市电反射灯的能效有限值要求。其标签要求详见AS4934.2:2011中的标识部分,生产商须在标签上标明其光效、流明维持率和*低寿命。
通用照明用白炽灯的光效、流明维护和灯寿命按照AS 4934.1(Int):2007进行测试。而其具体限值要求按照AS4934.2:2011中执行。其具体要求为:抽取10个样品,根据AS 4934.1(Int):2007进行测试时,AS4934.2:2011覆盖的所有产品的初始光效的平均值应≥2.8Ln(L)-4.0;市电电压卤素非反射灯所测得的初始光效的平均值应≥0.95×(2.8Ln(L)-4.0)。其中,L为灯初始光通量的平均值,单位为流明(lm)。对于ELV卤素反射灯,其平均功率应不大于37W。
AS4934.2还规定了灯的*低流明维持率和灯寿命。抽取20个样品,测试其寿命,中位数(或第11个灯)灯的寿命应大于等于2000小时。抽取10个样品,在灯额定寿命的75%时,其平均流明维持率*低应为80%(如果灯的额定寿命低于75%,不计入平均值),所有灯的流明维持率应在平均值的均方差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