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优惠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为此,2023年后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一直是企业和个人广泛关注的税务热点问题。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本文将结合上述公告规定,回顾和梳理相关优惠政策,并分享我们的观察和建议。
主要内容
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注: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若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则为居民个人。
我们的观察
1)切实有效的税优政策
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也是目前国内外企业常用的激励员工的工具之一。本次2号公告是继此前42号公告的基础上,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执行期限的再一次延续。居民个人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计税(即不并入员工个人日常工资薪金所得),将有效降低股权激励所得的税率及*终税负,体现了国家旨在配合企业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
此次优惠政策能够延续一年,企业需结合新政,重新评估内部政策以及薪酬架构,以便充分享受优惠政策延续带来的税务红利。
2)股权激励相关的税务备案要求
在此前,相关部门陆续颁布了法律法规,针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提出了资料报送和备案要求。例如,财税[2005]35号文针对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提出了资料报送要求。财税[2016]101号文要求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需履行税务备案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又于2021年10月发布税总征科发[2021]69号,突出了实施股权激励企业对股权激励情况的报告义务。
根据我们的了解,实操中税务机关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相关所得的申报及征收管理有更加严格的趋势。伴随着即将上线的金税四期及愈加广泛的大数据应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应特别关注相关资料报送和备案要求,了解相关优惠政策的适用前提,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针对外籍个人的计税处理
此次新政延续了居民个人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优惠计税方法。对于外籍个人来说,在居民和非居民的不同身份情况下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其计税方式有所不同,需区别对待。实务操作中,外籍个人居民身份的判定、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等均需企业和个人结合相关的法规政策予以特别关注。
下一步建议
新年伊始,相关优惠政策的延续执行是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给到企业和个人的一份税务大礼包。从税务角度,股权激励的计税规则往往较为复杂,且伴随着相应的资料报送和税务备案要求。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需要谨慎对待相关的税务处理以及资料报备要求。针对税收新政,企业应尽早做好员工沟通和相关人事财务部门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