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查验与管理资质证书办理申报中心费用条件,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下列统称自建住房)管理,河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下列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之内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及其管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一个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原则之上不得超过三层。
在规划方面,《办法》明确,一个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在城镇郊区和平原地区,人均耕地面积低于667平方米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面积在667平方米超过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区每户土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要在村庄规划之中统一安排村民自建住房标准。原则之上应采用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房,不规划三层超过的住房。确需建设三层超过房屋的,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及利益相关方同意之后,纳入村庄规划。
优先批准村庄闲置宅基地使用,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房屋查验业资质证书申报申办,房屋查验业资质证书办理。
在宅基地申请审批方面,《办法》规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应当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村民填写《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乡镇政府要设立受理窗口,明确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由专门机构负责管理。乡镇政府具体机构收到村级申请之后,将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管理等相关机构进行评审。原则之上优先批准和使用城中村闲置宅基地,严格控制新建宅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联合审核意见,并绘制宅基地坐标平面位置图。
村民自建房屋未经现场检查,不得开工建设。
在房屋建设管理方面,《办法》指出,村民在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后,必须向乡镇政府提交施工图、施工合同、施工人员信息、质量安全承诺等。等材料,乡镇政府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开展工作。村民同意开工建设自建房的,乡政府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确定自建房的位置。村民自建房屋未经现场检查,不得开工建设。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办法》还要求建立省市指导、县级牵头、乡镇负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管理机制。乡镇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手续,不得违规收费。在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审批、监管、执法过程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房屋查验业资质证书申报申办,房屋查验业资质证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