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AN管控产品的法规符合性要求
I-1 交易通报
当海外制造商向日本出口DENAN管控产品时,日本进口商应在交易开始的30天内,按电气用品的每个类别(Classification,详见《实施规则》附录1),向经济产业省(METI)通报以下规定事项:
名称(商标)以及(法人)代理的地址和名称;
电气用品的“型式区分”(Type classification,详见《实施规则》附录2);
上述电器制造商的名称(商标)和地址。
I-2 符合性检测
根据与METI对于进口A类产品规定通报指出的“型式区分”相一致的方法,通报进口商应在《实施规则》规定的证书有效期内,保留合格证书或其副本。这与以前的型式批准极为类似。对制造商或其他检测设施进行确认是新加的要求:
通报进口商应由METI授权的国内合格评定机构或METI批准的海外合格评定机构进行符合性评定,并在检测后获得合格证书。
海外制造商应由合格评定机构进行符合性评定,并在证书的有效期内保留证书的副本,而通报进口商应保留证书的原件。副本的有效期从证书的签发之日起。
注:此要求不适用于非特定产品(B类产品)。
I-3 满足技术要求的义务
当通报进口商进口已签发合格证书的DENAN管控产品时,该DENAN管控产品应符合METI省令规定的技术要求。
I-4 强制性检测/检验
通报进口商应检验进口的DENAN管控产品是否符合技术要求,起草检测检验记录并保留该记录。如果上述电器的检测检验不是由通报进口商进行,而是委托给海外制造商,则通报进口商应确认进行了检测、获得检测记录并符合技术要求。以下是测试的项目:
1)在生产过程中的测试
生产过程中测试应根据A类产品的制造方法,通过被认为适合使得DENAN管控产品符合技术要求的方式,在建筑、材料质量和产品性能方面常规进行。(注:进货检验可能会替代材料和零部件的测试,只要这种检验公认为等同于或优于适用的测试。)
2)对于成品的测试
对于DENAN管控产品,应按照技术要求规定的测试项目和检测方法,或其他等同或更好的方法,对每个产品进行外观、绝缘强度和功能的测试。对于过载电流断路器和接地保护自动断路器特性的测试应按照技术要求附录4规定的检测方法、或其他等同于或优于规定方法的方法进行。
3)测试样品的检验
从材料、零件、半成品或成品随机抽取样品的检测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当主要材料、零件、生产方法发生变更时,或当认为有必要使材料、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符合技术要求时,技术要求所规定的测试项目应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或其他等同或更好的方法对其进行测试。(注:进货检验可能会替代材料和零部件的测试,只要这种检验公认为等同于或优于适用的测试。)
I-5 标志
为了销售特定产品,通报进口商除了需履行上述符合技术要求和强制性检测的义务外,还需在PSE标志。在许多情况下,实际是由海外制造商根据通报进口商的要求加贴标志,无条件加贴这些标志仍是进口商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