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日本市场准入概述
家用电器进入日本市场,必须满足日本《电气用品安全法》的规定,向经济产业省(METI)通报,按照一定的合格评定程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加贴PSE标志。
环保方面,空调、电冰箱和洗衣机应满足《特定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对于废旧家电的回收要求,而空调、电冰箱、洗衣机、干衣机和微波炉还须满足J-MOSS规定的有害物质控制要求。
能效方面则有Top Runner计划和自愿性的节能标识。
榨汁机、电热咖啡机和电饭锅等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电器须满足《食品卫生法》的卫生要求,微波炉、电磁炉和超声波清洗器须满足《无线电法》的有关无线电干扰的要求,洗碗机和洗衣机还须满足《供水设施法》和《建筑物标准法》中有关排水的要求。
标签方面,除了有强制性的《电气用品安全法》下的PSE标志、《家庭用品品质标签法》和《无线电法》的标签要求外,还有自愿性的JIS标志、S安全标志以及安全警示标签等。
从技术法规制度上来说,日本是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日本与技术法规有关的主要的法律法规类别有法律、政令、省令和告示四种形式。法律是由代表全国国民而选举出来的议员组成的国会两院(众议院和参议院)表决通过后的法的形式,两院表决之前称为“法案”,表决通过之后才开始称为“法律”。政令是命令的一种,是由内阁制定的成文法(由有制定权限的机构用文字进行表述的形式制定的法规)。它是行政机构制定的效力*高的命令,它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但高于省令。我们这里的政令主要的是指为实施法律的规定而制定的实施命令。省令也是行政机关发出的命令中的一种,是各省为了实施法律或政令或者根据法律或政令的特别授权而发出的关于主管行政事务的成文法。告示是国家或地方公共机构进行必要事项公示的行为或该行为的形式。各省大臣、各委员会、各厅行政长官向所管辖的各个机构和职员下达的指示,内容包括该机构职能、工作人员职能、有关法令的解释和实施方针等。
涉及家用电器的各项法律法规也主要以法律、政令、省令和告示这四种形式出现,譬如:
电气安全:《电气用品安全法》、《电气用品安全法实施令》、《电气用品安全法实施规则》、《电气用品技术基准省令》和相关告示;
环保:《特定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特定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实施令》、《特定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实施规则》和相关告示;
资源有效利用:《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实施令》、《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实施规则》和相关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