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梅艳芳自小丧父,家境拮据,五岁开始登台演出。家中另有两兄一姐,母亲覃金美(梅母)独自抚养四个子女。1982年,因参加香港届新秀歌唱大赛凭借一曲《风的季节》获得而出道。随后以浑厚低沉的嗓音和百变形象在歌坛、影坛走红。多年的演艺经历让梅艳芳积累了不少积蓄。至2003年底病逝前,梅艳芳名下有香港、伦敦、新加坡等多处房产以及现金,资产总值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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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梅艳芳被确诊宫颈癌早期。2003年被确诊为宫颈癌晚期。2003年12月30日,梅艳芳肝脏并发症在香港医院病逝,时年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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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的“遗嘱+生前信托”架构
她在离世前的后一个月,考虑到母亲不善理财且嗜好赌博、挥霍无度,担心如果把这笔钱一次性给她,可能很快就会损失殆尽,她以后的生活反而没有着落,而家中兄长和姐姐均没有理财能力,在后时刻以家人为受益人,依据开曼法律设立了一个离岸家族信托,将信托命名为“KarenTrust”。
从公开资料看,2003年12月3日,梅艳芳在干妈何傅瑞娜、HSBC私人信托董事刘蔡秀莲和主治医生的见证下立下遗嘱并签署了信托契约,并转入了1000元港币作为初始信托财产。信托资产装入后,梅艳芳的生前信托就已成立。
在梅艳芳的遗嘱,仅载明KarenTrust作为遗嘱的唯一受益人,在她去世后,所有遗产都转入Karen Trust。
在KarenTrust架构中,梅艳芳是委托人,香港汇丰国际(HSBC)受托人有限责任公司为受托人和遗嘱的执行人,被梅艳芳信托赋予了较大的权力。信托内容的设计方面,她仅找了信托公司人士协助,并没有咨询律师和其他第三方人士,也留下了不少隐患。
在她的受托文备忘录中,梅艳芳表达了如下意愿:
1.梅母在世期间,由受托人持有信托财产,并每月向梅母分配7万港币;
2.将位于香港和伦敦的两处房产赠与好友刘培基;
3.在信托中170万港币分配给侄子侄女们,用于教育资助,直至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
4.梅母去世后,信托财产全部分配给“妙境佛学会”。
2003年12月20日,为了在生前将全部资产装入KarenTrust,梅艳芳签署了授权文件。但当时圣诞假期将至,HSBC的私人信托董事刘蔡秀莲提前休假,梅艳芳同意在圣诞假期后,再启动信托资产的转入,但意想不到的是,梅艳芳肝脏情况突然恶化,于2003年12月30日因急性肝功能衰竭离世。终,梅艳芳没有成功在生前将她的全部资产转入信托。仅能通过之前立下的遗嘱作为兜底方式,将资产注入信托,梅艳芳信托得以生前信托+遗嘱的形式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