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EE指令
1. 概述
WEEE指令(2002/96/EC)全称为“废旧电子电气设备回收指令”。它管理着**类电子电气产品,其中第四大类的消费类产品包括收音机、电视机、摄影机、录像机、高保真录音机、扩音器、音乐设备以及其他音视频产品。
WEEE指令是生产者负责的指令,由生产者为指令的实施付费。生产者承担电子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回收、再使用和循环利用所发生的费用,费用承担机制由2005年8月13日展开。生产者需无偿从个人或零售商手中收回电子废弃物,并告知使用者相关回收信息,回收标志还必须标识在产品上。
WEEE指令要求欧盟成员国建立分类收集系统,便于消费者或分销商能免费交会电子废弃物。成员国须保证生产者达到一定的回收循环目标,其中音视频产品(属于消费类产品)的回收率为75%,零部件、材料和物质的再利用和再循环率为65%,并且每人每年收集电子废弃物达4公斤;2008年12月31日,欧盟将制定更高的回收目标。
2. 有关WEEE指令的修订
2008年12月3日,欧盟发布了WEEE指令的第一份修订草案COM(2008)810。9月3日,欧盟理事会又提出了第二份修订草案(12848/09)。按照计划,欧盟将对此份修订草案进行讨论,预计2010年4月欧洲议会会对此修订草案进行投票。如果修订草案获得通过,通过后18个月,新WEEE指令将在欧盟实施。
WEEE指令修订的主要原因在于:
指令涵盖产品及其类别不明确,不同成员国和利益相关方有不同的解释;
三分之二的电子废弃物未按指令的要求处理和报告,损失了有价值的二手原材料,未进行标准处理并可能非法出口到第三方国家;
每年4公斤/人的收集率不能反映成员国的经济状况,对于某些成员国过松,而对于某些成员国又过严;
没有设置整机产品再循环利用的目标;
各成员国对于生产商的注册和报告的差异,造成不必要的行政管理负担;
没有详细的执行要求,以致各成员国无法执行WEEE指令。
WEEE指令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产品范围
WEEE指令的附录IA和附录IB列出了指令管辖的**类电子电气设备以及每类设备下的产品清单。第一份修订草案将这两个附录转到RoHS指令中,而第二份修订草案又重新插入附录IA和IB。
第二份修订草案的第2条第4款特别补充,来自私人家庭和非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一概视为来自私人家庭。以复印机为例,其主要用途为商业使用,但私人家庭也可能会购买使用,此类设备报废时会被视为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
(2) 定义
修订提案澄清了某些定义,使得这些定义在执行中更为明确和清晰。如修订了“生产者”和“经销商”的定义,并且通过将设备分为B2C(企业对消费者)或B2B(企业对企业)设备,来澄清私人家庭和非私人家庭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区别。
依据2008年11月22日发布的废弃物指令2008/98/EC,修订了“预防”(prevention)、“再使用”(reuse)、“再循环利用”(recycling)、“回收”(recovery)、“废弃”(disposal)、“处理”(treament)的定义,增加了“准备再使用”(preparingfor reuse)、“有害废弃物”(hazardouswaste)、“收集”(collection)、“分类收集”(separatecollection)等定义,使得有关废弃物的术语获得统一,以防不同成员国和相关方在实施中有不同的理解。
修订还增加了“在市场上销售”、“投放市场”的定义。其中“投放市场”指投放成员国,而非欧共体市场。这对于履行注册责任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意味着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包括进口商)必须在他们产品投放的每个市场所在国家进行注册。
(3) 收集目标和再循环利用目标
WEEE指令修订草案制定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设备须达到的收集和再循环利用目标,以及资金要求。
对于收集目标,鉴于各成员国的经济状况不同,由原来的4公斤/人的目标改为至少“65%”的收集率。其中收集率为收集的报废设备总重量与前两年投入市场设备的平均重量之比。对于再循环利用目标,所有**类产品的再循环利用目标皆提高5%,并且把整机的再循环利用纳入修订的目标,而不是原先的部件、材料和物质再使用和再循环利用率。理事会主席承认要达到WEEE的收集和回收目标存在困难,特别是要在2016年达到草案的65%的收集率。有必要讨论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类别。
草案还规定,成员国应鼓励生产商承担来自私人家庭电子电气废弃物收集设施的所有成本。第二份修订草案文本补充,若成员国要求生产商承担收集设施的成本,则须确保弃置于收集设施的废弃物以及以其他途径收集的废弃物是免费交予生产商或其他合适的机构,以便再使用。
(4) 分类回收
修订草案规定,所有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必须分类回收,一是送往处理,一是经过加工以便再使用。
(5) 生产商的注册
修订草案协调了生产商的注册和报告义务,各成员国的注册机构实施互认,即生产商只要在一个成员国注册和报告,在整个欧盟内都有效。此项修订是减少行政管理负担较为重要的举措。
(6) 加强指令的执行
修订草案加强了各成员国的检查和监控,特别是对废弃物处理和废弃物出口的管理,主要表现在第20条的“检查和监控”和附录I的“报废电气和电子设备运输的*低监控要求”的规定。根据第20条,各成员国应检查和监督指令的实施情况,涵盖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出口;各成员国应根据附件I的*低监控要求对电子废弃物的运输进行监督。
以下为修订提案的文本及相关影响评估报告:
WEEE指令第二份修订提案 12848/09
WEEE指令第一份修订提案 COM(2008)810
影响评估报告 SEC(2008)2933 概述
对于WEEE指令修订的问答(2008-12-03)
3. 有关WEEE指令的法规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3/108/EC,修订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WEEE)的指令2002/96/EC
委员会决定2004/249/EC,成员国执行有关电气和电子设备废物规定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2/96/EC情况报告进行调查
委员会决定2005/369/EC,制定用于监督成员国遵守情况的规则,并建立一定的数据格式以促进有关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2/96/EC的实施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8/34/EC,就授予委员会的执行权力,修订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WEEE)的指令2002/96/EC
4. 一些重要的技术报告
有关WEEE简化的研究(WEEE元器件) Study for the simplification forWEEE (WEEE Component)(2007-12)
WEEE指令的生产商责任原则 The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of the WEEE Directive(2007-08-19)
2008对“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指令”(WEEE)的评议 2008 Review ofDirective 2002/96/EC on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WEEE)(2007-08-05)
IPTS技术报告:WEEE指令在欧盟25个成员国的实施 IPTS technical report:Implementation of the Waste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Directive in the EU (EUR 222231 EN)(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