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制项目立项流程和准备材料
(一)立项流程
1.项目单位将可研报告及附件提交项目建设地县以上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至审批目录所规定的有权对项目进行审批的那一级发展改革部门。
2.受理审批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3.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通过审查行文提出审批意见(即立项批文),项目单位持审批意见办理其他报建手续。
(二)准备材料
1.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4 .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 .资金来源证明或承诺文件
6 .城市规划部门的初审意见
7.国土资源部门的预审意见
8..项目单位正式申请文件(要求为带文号的正式文件,内容要求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以及特别需求说明的情况)
9 .其他材料
10. 项目决策依据
11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12 .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