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封堵材料是指具有防火、防烟功能,用于密封或填塞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类设施中的贯穿孔洞、环形缝隙及建筑缝隙,便于更换且符合有关性能要求的材料。
防火封堵能够防止火焰和烟气通过建筑缝隙和贯穿孔口在建筑内蔓延,保证建筑防火、防烟分隔的完整性与有效性,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损失。2009年6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23864—2009《防火封堵材料》。该标准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GB 23864:2009防火封堵材料分类及代号
1.按用途分为:孔洞用防火封堵材料、缝隙用防火封堵材料、塑料管道用防火封堵材料。
2.按组成和形状分为:柔性有机堵料(DR)、无机堵料(DW)、阻火包(DB)、阻火模块(DM)、防火封堵板材(DC)、泡沫封堵材料(DP)、缝隙封堵材料(DF)、防火密封胶(DJ)、阻火包带(DT)。
二、GB 23864:2009要求
1、燃烧性能
(1)除无机堵料外, 其他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下三条的规定。燃烧性能缺陷类别为A类。
(2)阻火包用织物应满足: 损毁长度不大于150mm, 续燃时间不大于5s, 阴燃时间不大于5s,且燃烧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
(3)柔性有机堵料和防火密封胶的燃烧性能不低于 GB/T 2408—2008 规定的 HB 级; 泡沫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平均燃烧时间不大于30s, 平均燃烧高度不大于250mm。
(4)其他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 GB/T2408—2008 规定的 V-0 级。
2、耐火性能:
(1)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性能按耐火时间分为:1h、2h、3h 三个级别, 耐火性能的缺陷类别为A 类。
(2)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3、理化性能:
(1)柔性有机堵料、 无机堵料、 阻火包、 阻火模块、 防火封堵板材和泡沫封堵材料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2)缝隙封堵材料和防火密封胶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3)阻火包带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4 的规定。
三、GB 23864:2009检验规则:
1、检验分类
(1)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外观、 表观密度、 初凝时间、 抗跌落性、 膨胀性能、 耐水性、 耐油性、 耐碱性、 燃烧性能 。
(2)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耐火性能、 燃烧性能及所有的理化性能技术指标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某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
b.正式生产后, 产品的原材料、配方、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或正常生产满三年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 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2、综合判定准则
(1)防火封堵材料所需的样品应从批量产品或使用现场随机抽取。
(2)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性能达到某一级(1h、2h、3h) 的规定要求, 且其他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时,该产品被认定为产品质量某一级合格。
(3)经检验, 该防火封堵材料除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不合格属 A 类缺陷, 不允许出现) 外, 理化性能尚有重缺陷(B类缺陷) 和轻缺陷(C 类缺陷) , 在满足下列要求时, 亦可判定该产品质量某一级合格, 但需注明缺陷性质及数量。
①.表2 中所列的防火封堵材料, 当 B≤2 或 B+C≤3 时;
②.表3 或表4 中所列的防火封堵材料, 当 B≤1 或 B+C≤2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