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提出,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深挖污染物减排潜力,建立重点减排工程清单并动态更新,严格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指导各市统筹污染物指标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保障。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差异化管控。指导具备条件的长流程钢铁企业积极创建环境绩效A级,A级企业和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应急期间不停产限产,可以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实行碳排放指标省级收储调剂,强化重大项目生态环境要素支撑,推动国家和省布局重大项目顺利落地。
《措施》明确,督促指导各市、县(市、区)及时将2023年中央提前下达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配合省财政厅尽快下达2023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加快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落实好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政策,及时更新省环保金融项目库清单,2023年3月底前,新增入库项目100个左右,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着力推动150亿元环保再再贴现专项额度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