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方位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
为贯彻《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一、主要做法
(一)以清单促守法,强化正向引导。为了解决部分企业对正面清单制度理解不到位问题,6·5世界环境日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正面清单企业和行业协会代表座谈会;8月,深圳电台民心桥节目——《以优质生态环境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正面清单制度作为访谈内容之一,释放了疫情之下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帮扶的积极信号。
(二)以规范促高质,用好惠企政策。《深圳市生态环境领域服务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明确提出,优先将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小微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于清单内企业,给予减免现场检查、重污染天气免于强制应急减排等正向激励。各管理局高标准做好审核工作,对暂不符合纳入条件的不予纳入,待落实整改符合条件后启动纳入程序。
(三)以帮扶立**,发挥头雁效应。全市各管理局从专家辅导、隐患排查等方面着手完善配套激励措施,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包容审慎,激发企业积极性。如,盐田区印发《盐田区生态领域领导挂点帮扶工作方案》;福田管理局通过“1+1+1+N+0”(1个工作群、1个工作组、每年1次体检式指导、N次线上帮扶、0打扰)的配套措施,帮助企业在环境管理工作上“百尺竿头更”。
(四)以信用守红线,促进行业自律。企业不仅要知道纳入正面清单有利,更要清楚清单内企业违法代价更大,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进行自我约束。各管理局坚持“逢进必诺”的原则,按照《工作指引》与拟纳入清单企业签订《守法承诺书》,做到警示与引导并重,督促企业知法守法、合规经营。
(五)以创建为推手,扩大影响力。各管理局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以模范机关创建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大胜利召开”主题活动方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发挥党组织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提前培养、观察以及行业协会推荐等方式,让更多企业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逐步达到环境管理预期,树立行业管理**,扩大正面清单制度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取得成效
(一)制度建设有创新。制定了《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指引》,明确了“应纳尽纳、应退必退、无事不扰、规范管理”的工作原则,使正面清单工作有序开展。
(二)精准帮扶有温度。2022年,我局发布正面清单企业四批次540家,数量位居广东省21个地市之首,共开展核查帮扶、体检式帮扶834家次,送法规、送技术610家次,组织法规、政策宣讲会27场次。
(三)执法监管有力度。对于市某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证单位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经查实后,市生态环境局将该企业移出正面清单并进行信用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