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各国毒物中心(PCs)每年接听超过50万个化学品事故求助电话,其中约一半事故的受害人为儿童。儿童已成为化学品意外接触的高风险人群,而这些化学品普遍存在于家庭日用品中。2021年,欧盟协调统一了各成员国对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混合物的信息保存要求:欧洲经济区(EEA)内的危险混合物的进口商或下游用户,必须向进口这些混合物的成员国作毒物中心通告(PCN),通告信息供各成员国的PCs为医患提供紧急治疗建议。
本期为您简要介绍PCN,助您清晰了解PCN相关法规要求。
法规要求
a.自2021年1月1日起,某些经营者在将危险混合物投放市场时,必须根据欧盟CLP法规(EC)1272/2008附录VIII的统一要求向毒物中心提交通告;
b. CLP法规第45条规定,EEA内的进口商和下游用户,有直接提交PCN的义务;
c.CLP法规第4(10)条规定,供应链中的所有经营者都有义务确保他们向市场投放的混合物符合CLP法规要求。
PCN产品范围
a. 被分类为危险混合物的产品,如胶粘剂、清洁剂、肥料、杀虫剂、油漆、涂料、墨水、电子烟液等;
b. 此处涉及到欧盟REACH法规中“Mixture”的概念,需明确含电子烟液的电子烟设备并不属于“Mixture”而属于“Article”,而Article产品并无PCN义务。
PCN必备信息
a.唯一配方识别码(UFI);
b.混合物成分;
c.商品名称、颜色、包装;
d.商品类别;
e. 毒理学信息。
逐步实施日期
a.从2021年1月1日起上市供消费者或专业人士使用的危险混合物,须提交PCN并将UFI显示在标签上;
b.从2024年1月1日起上市供工业用途的危险混合物,须提交PCN并将UFI显示在标签上;
c.针对在2021年1月1日前上市的a条中产品和2024年1月1日前上市的b条中产品,过渡期截至2025年1月1日,届时所有被归类为危害人体健康的混合物都必须提交PCN并将UFI显示在标签上。
补充说明
a.毒物中心(PCs,PoisonCentres),EEA各国都有自己国家PC,但欧盟PCs网站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建立和管理,提供工具、指导和支持来帮助公司、各成员国机构和毒物中心满足统一新要求;
b.欧洲经济区(EEA,European EconomicArea)目前由30个国家组成,包括27个欧盟成员国、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
c.唯一配方识别码(UFI,Unique FormulaIdentifier)是包含危险混合物的产品标签上所需的代码,在产品上标识UFI的目的,是为了将产品通告信息与投放市场的产品建立明确的关联,企业增值税号(VAT)是确保UFI唯一性的关键要素。
作为EEA外的危险混合物出口厂商,并无直接提交PCN通告之义务,但可能需要配合进口商或下游买家提供产品信息、安全数据表(SDS)等材料制作PCN,也可能被要求提供已制作好的通告卷宗供责任人(Dutyhold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