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该法规适用于附表1和2中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产品,包括:
· 个人护理用品;
· 保养产品;
· 粘合剂、粘合剂去除剂、密封剂和填缝剂;
· 杂项产品;
法规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 仅设计用于制造或加工活动;
· 仅用于实验室分析、科学研究或作为实验室分析标准;
· 受《害虫防治产品法规》的监管;
· 仅为出口而制造或进口;
· 装在30 毫升或以下的容器中出售的粘合剂;
· 受《建筑涂料VOC浓度限值法规》或《汽车修补产品VOC 浓度限值法规》监管;
· 在新车制造时用于新车内或新车上;
· 在加拿大过境,从加拿大境外的一个地方到加拿大境外的另一个地方;
禁止
附表 1 和附表 2 中的产品,如果超过*大 VOC 浓度,不得制造或进口,但有一些豁免情况。
标签
附表 1 和附表 2 中产品的容器上应标注制造日期。
附表 1 中产品的 VOC 浓度≤0.1% 和个人香水产品的体积≤2 毫升,豁免标签要求。
使用说明
如果产品是经过许可制造或者进口,该产品应具有使用说明,且说明应使用两种官方语言。
生效日期
所有产品类别的禁令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但消毒剂禁令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法规还提到了VOC浓度测试方法、VOC合规单位交易系统、许可证申请和记录保存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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