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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LCS接到有客户对欧洲加湿器新标结构变化整改犯难的反馈,详细我们一起来看看:
先回顾下:
新标什么时候强制执行?
欧洲加湿器的新标A11:2019已发布2年多,根据DOW指导日期,新标*迟将于2022年4月16日正式生效。 另*新OJ公报已要求加湿器旧标将在2022年2月3日过期,届时新标A11:2019立刻强制执行。对于今年过完年明年要出口的厂家就要注意,留给产品升级结构的时间不多了。
建议生产商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尽早要考虑本次标准更新的内容,提前做好准备应对市场要求。
新标的影响和特殊要求?
新标准主要考虑潮湿或水环境中,微生物滋长会带来严重的健康风险,从产品标识、说明书及结构上做了上述新要求,特别对超声波和离心式加湿器结构上的新增要求将影响产品设计及生产。
主要有5点:
1.欧洲标准需要考虑器具可能遇到的合理可预见性的危险,但不包括儿童玩耍器具; 0-3岁婴幼儿使用;3-8儿童在没有看护下的使用以及很弱势群体(身体能力有严重缺陷)的使用。
2.增加四个名称的定义:超声波加湿器、离心式加湿器、蒸发式加湿器、蒸汽式加湿器。
3.对超声波或离心式加湿器,增加标志“图一”(标识的*小高度要求为12mm)或 类似文字"Clean the water tank every three days"(文字的*小高度要求8mm)。
图一:
4.说明书增加如下内容:
· 如果器具使用了标志“图二”和“图三”,说明书中需要解释他们的意思。
图二: 图三:
· 增加高湿会促进生物体生长的警告。
· 增加了不允许加湿器周围区域变潮湿的警告,以及如果变潮湿该如何采取行动。
· 增加了器具不使用时不能留水在水箱中。
· 对超声波和离心式加湿器,增加了当水不更新和水箱每3天不进行合适的清洁,微生物滋长并被吹到空气中会引起严重的健康风险的警告。
· 对未提供抗菌功能的超声波加湿器和离心式加湿器,增加了水箱清洁要求相关的内容。
· 对蒸汽式加湿器,增加了要求产品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蒸汽和沸水可能引起灼伤的警告。
5.结构上增加了如下要求及相应的章节:
· 22.Z101没有配置特定抗菌功能的超声波或离心式加湿器的水箱,与水接触的每个内表面都应易于触及以便于清洁。
· 22.Z102没有配置特定抗菌功能的超声波和离心式加湿器,自上次加注后*大间隔3天后,每次通电,器具应能发出听觉和视觉指示。指示应一直保留到用户采取措施(例如,用新鲜水清洁并注满容器或重置警报器)为止。
· 22.Z103对于具有特定抗菌功能(例如,通过构造,化学添加剂等)的超声波和离心式加湿器,制造商应提供声明以及支持文件,以证明抗菌功能的有效性。
· 22.Z104器具的结构应防止润滑油污染水箱中的水。
干货来了:
记得开头我们说过以上新标的结构要求难倒了很多厂商,我们汇总了如下问题及回复:
1.蜂鸣器和指示灯的添加,我们认为是可以满足标准“器具应能发出听觉和视觉指示”的要求。2.标准要求每次用户通电,器具就能发出听觉和视觉指示且指示应一直保留到用户采取措施。蜂鸣器和指示灯不会半夜突然响打扰用户休息而是在用户开机通电时就开始一直警报。
LCS:标准规定使用EN61032的B型试验指进行检查,该手指应能接触到所有表面和距离任何角落3毫米以内。
LCS:此处标准未详细说明,根据标准对不清洁水体滋生细菌的限定初衷,这里的3天指加湿器在家放置*大3天(不管上电与否)。
LCS:是的,这大概是没有配置特定抗菌功能的超声波和离心式加湿器*难满足的结构点,我们注意到为了让加湿器它怎么知道它“度过了3天”,有些厂家已在产品电源板上装备了纽扣电池提供时钟电路记时方法来满足这点。
是的,如果您的超声波和离心式加湿器具有特定抗菌功能(例如,通过构造,化学添加剂等),且能提供声明以及支持文件,以证明抗菌功能的有效性,可以豁免上述条款22.Z101-102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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