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起,欧盟照明产品新版ErP指令EU 2019/2020和能效标签指令EU2019/2015强制执行。如下分享相关产品标签、包装、说明书的要求。
产品标签信息要求
01
光源标签信息要求
非定向灯
有效光通量和色温需要标在光源标签或丝印上
定向灯
有效光通量、色温和光束角需要标在光源标签或丝印上;若空间仅够2 个值,则标示有效光通量和色温;如空间仅够1个值,则标示有效光通量,光束角。
02
灯具的标签要求
光源不可移除的灯具
1) 非定向灯
有效光通量和色温需要标在灯具的标签或者丝印上
2)定向灯
有效光通量、色温和光束角需要标在灯具的标签或者丝印上
光源可移除的灯具
1) 非定向灯
有效光通量和色温需要标在 LED 模组/光源的标签或丝印上
有效光通量、色温和光束角需要标在 LED 模组/光源的标签或丝印上
注:CTLS, LFL, CFLni, other FL, and HID 等特殊光源没有标签要求。
包装信息要求
01
光源不可移除灯具的包装要求
如下信息需要打在包装上
a) 有效光通量并注明有效光通量类型;
例如:非定向灯:xx lm in a sphere (360°); 定向灯光束角≥90°:xx lm in a sphere(120°);定向灯光束角<90°:xx lm in a sphere (90°) ;
b) 色温,需要取整至百位数,例如4000K, 6500K,不能标4230K这种;也可以用图形或者文字标识,例如:warmwhite或者色温范围,例如: 4000K-6500K、4000K/6500K;
c) 只针对定向灯:光束角或者光束角范围;
d) 输入电参数,例如电压、频率、直流电压等;
e) 额定使用寿命时间(h),只针对LED产品;
f) 额定功率;
g) 待机功耗(W),如果没有待机功能就不用标了,例如:带微波/红外感应器的灯;
h) 网络待机功耗,如果没有网络待机功能就不用标了,例如:智能wifi灯泡;
i) 显色指数,取整或者可设定的范围;
j) 如果显色指数小于80,需要注明是户外使用/工业用途/其他允许显色指数小于80的情况,对于高压放电灯这条不强制;
k) 如果光源用于非标准的环境需注明,例如使用环温不是25 °C或者其他温度;
例如:ta 50°C,如果ta 25 °C就不用标了;
l) 光源不可调光或者通过特殊调光器,有线/无线调光装置调光的警告语,调光措施或者调光器需要列在制造商的网站上;
m) 如果光源含汞,需要标注警告语并注明汞含量:x.x mg;
n) 如果光源满足Directive2012/19/EU关于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WEEE)的指令或者含汞,需要警告:不得作为未分类的城市垃圾处理。
(a)到(b)必须标,其他条款空间允许情况下需要标。调光调色可设置发光模式的光源,需要注明调节范围。包装上的所有信息,没必要用确切的措辞去表示,也可以用图形、图画或者符号的形式去表示。
02
光源可移除的灯具
如下信息需要打在包装上
a) 光源对于终端用户或者专业人士是否可替换的信息,这些信息需要打在包装和说明书里;
1) 光源标记
专业人士可替换光源
专业人士可替换LED 光源
用户可替换光源
用户可替换LED光源
不可替换光源
2) 驱动标记
专业人士可替换驱动
用户可替换驱动
不可替换驱动
b) 法规里附录III第三点的包装信息要求不适用于光源可移除的灯具。
注:建议参考第一点的要求做包装。
豁免产品
没有特殊要求,需要豁免报告证明,如果适用的话,包装上可以打上相关的豁免信息。
说明书信息要求
01
光源不可移除的灯具的包装要求
没有特殊要求
a) 参考包装信息要求的第 2 条 a)的内容;
b) 说明书内注明这句话:“This product contains a light source of energyefficiency class <X>”(这个产品包含了一个能效等级<X>的光源)。
<X>表示光源的能效等级,如果这个产品包含不止一个光源,这句话需要注明光源数量:例如:“This productcontains two light source of energy efficiency clas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