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高管业绩要求
细化投资管理高管相关业绩要求
什么是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业绩?
配套指引提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管的投资管理业绩是指在商业银行、券商、公募、期货公司、信托、保险及相关资管子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基金经理或者投资决策负责人管理的证券基金期货产品业绩或者证券自营投资业绩,或者在私募作为投资经理管理的私募证券基金业绩,或者其他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业绩。
进一步看,规定的投资业绩应当为*近10年内连续2年以上的投资业绩,单只产品或者单个账户的管理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多人共同管理的,应提供具体材料说明其负责管理的产品规模;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按平均规模计算。
而股权私募中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管投资管理业绩,是指*近10年内至少2起主导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经验,投资金额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至少应有1起项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权并购或者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或者其他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业绩。
私募基金初始募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
在私募基金备案方面,《办法》提出20条规定,把握募、投、管、退等关键环节,强化行业合规运作。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提到,私募基金应当具有保障基本投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实缴募集资金规模。除另有规定外,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资规模应当符合三项要求:
一是私募证券基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是私募股权基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创业投资基金备案时首期实缴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但应当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符合前述初始募集规模*低要求的实缴出资;
三是投向单一标的的私募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另外,契约型私募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应当为1元人民币, 在基金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
私募基金应当约定明确的存续期。除另有规定外,私募股权基金约定的存续期不得少于 5年。鼓励私募设立存续期不少于7年的私募股权基金。从流程来看,私募应当自产品募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中基协报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募资金实缴证明等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中基协表示,对治理结构健全、业务运作合规、持续运营稳健、风险控制有效、管理团队专业、诚信状况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可以对其管理的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提供快速备案制度安排。
而对于暂停备案,《办法》列明了十项相关情形,包括列为失信人、涉嫌违法违规等。而就审慎备案,招商证券托管部解读称,《办法》更新要求如下:“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私募基金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或者存在结构复杂、投资标的类型特殊等情形的”,这相比征求意见稿有所放松。
此外,该券商部门认为,正式稿特别突出单一投资标的要求,除了初始募集规模,还特别提示风险,对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投资架构、因未进行组合投资而可能受到的损失、纠纷解决机制等进行书面揭示,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根据协会备案系统说明,单一标的指直接投资单一底层标的企业或者通过私募基金、资管计划、SPV等方式穿透后投向单一标的企业,我们理解,普通的母子基金不属于该情形。”该券商部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