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429条规定,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之年度财务报告均需香港注册会计师审核,以便公司各股东于每年股东大会阅览。
香港税务局也要求有限公司随报表附上已审核的财务报告以做评税之用。核数师报告即由持有香港CPA的持牌会计师对公司本年度的业务进行审计,并出具意见报告。核数报告不仅可以用作报税,还可用做信贷、借贷审查,亦可通过核数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并保障股东的权益。
香港公司进行审计时公示公司的运营状况,即向相关人员(如股东)社会和特定部门(如税务局、银行等)做出资产和运营状况的公信力报告,此报告也可作为香港商业移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