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了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要求;极大地简化了商品过度包装的判定方法,消费者只需查看商品本身的重量或体积,并测量*外层包装的体积,通过计算就可以初步判定商品是否存在过度包装问题;严格限定包装层数要求,规定食品中的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包装,其他食品和化妆品不应超过四层包装。
新标准的正式施行设置了两年过渡期的原因
考虑到新标准发布后,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新标准要求,对产品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需要消纳库存包装以及待售商品,尤其是化妆品类商品保质期相对较长,流通环节消纳周期也相对较长。为避免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以及产生新的浪费,在广泛征求有关产业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新标准的正式施行设置了两年过渡期。
研究表明,我国包装废弃物约占城市生活垃圾的30%至40%,其中大部分是由于过度包装产生的。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的数据,2019年,196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23560.2万吨。“垃圾围城”“垃圾围村”现象渐趋严重。此次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调了对商品包装的要求,就是要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包装废弃物产生,减轻消费者负担。
过度包装的主要表现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过度包装主要表现有:
第一个表现就是空隙过大。对此,标准按照食品、化妆品的不同单件净含量,分别给出了规定的空隙率。
第二个表现是包装层数过多。对此,新标准明确:粮食及其加工品包装层数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新标准也明确,如果是直接接触内装物的属于产品固有属性的材料层,比如粽子的粽叶、竹筒、空心胶囊等可不计算在内。
第三个表现是包装成本过高。对此新标准明确,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简单算笔账:一块带有3层包装的月饼,销售价格为10元,那么除了*里层直接包月饼的包装,第二层和第三层包装的成本不能超过10元售价的20%,也就是2元。
新标准还明确,食品或化妆品内装物的体积是用净含量乘以必要空间系数来表示,必要空间系数的取值依据产品而定。以酒类商品为例,酒的必要空间系数是13,一瓶500毫升的白酒允许的包装空隙率不超过30%,可以计算出这瓶白酒外包装的*大允许体积为9285.7立方厘米。假设这瓶酒外包装的长宽高分别为20厘米、15厘米、30厘米,则实际外包装体积为9000立方厘米,小于*大允许值,符合标准要求。
根据标准化法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提供。在过渡期后,市场上不允许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食品和化妆品。